当前位置 : 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 > 服务在线 > 办事指南列表
期房退房再销售抽签须知

办事依据

一、售房单位将退出的房源统一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

(http://www.ncfdc.com.cn)和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坐落、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售房单位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周以上。

二、购房意向者按照公示内容与售房单位联系,达成购房意向的客户,须于每月25日前与售房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售房单位须于每月26日前将公司盖章的“参加抽签人员名单”送交市商化办。售房单位不得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涉及的条款对购房意向者设置条件。

三、退房出售方式由市商化办与开发企业共同安排,采用抽签的方式进行,每月28日15:00在南昌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南昌市孺子路223号)举行公开抽签,从“参加抽签人员名单”的购房意向者中产生购房者。购房意向者须持售房单位盖章的“抽签登记证明”按时参加抽签,购房意向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抽签,如果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抽签,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购房意向者本人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人不到场或迟到的,视为放弃。

四、“参加抽签人员名单”和“抽签登记证明”中登记的购房意向者必须相符,售房单位与中签购房人当场签定认购书。

五、在认购书签定的两周内,售房单位须与认购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至市商化办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六、从2006年6月1日起,售房单位退出的房源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ncfdc.com.cn)进行再销售公示时,必须同时公示售房单位和市商化办的联系电话(市商化办联系电话为6216311);售房单位必须按公示的价格进行销售;每月26日前购房意向者凭本人身份证向售房单位或市商化办办理购房意向登记(购房者向商化办办理意向登记的,由市商化办向售房单位开具联系单),售房单位不得对购房意向者设置前置条件。

售房单位不按公示的价格进行商品房销售和以各种理由拒绝购房意向者登记购房的,市商化办将不予办理该房屋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办事条件

办理时限

即时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事流程